2019年9月9日,外国语学院召开了新学期的第一次硕导会议,商讨学院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和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与会的导师谭燕保、汤富华、柯群胜、郑岐、陈奇敏详细阅读了文件并逐条讨论,其他因上课未到场导师通过网络商议,最后一致通过方案。现将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武汉纺织大学
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 
法》(武纺大研〔2016〕16 号)文件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重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意愿; 
2、鼓励有科研内升力和成果产出能力的导师发挥积极性,保障研究生资源 
向具有成熟科研势态的导师倾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导师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所要求的相关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和身体条件; 
5、已入选学校当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三、指标分配细则 
1、有博士学位并有教授职称的导师可指导 2 名研究生; 
2、其他教授、有博士学位及副教授职称的导师可指导 1 名研究生; 
3、其他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1 人; 
4、首次指导学生的新导师要在有指导经验的导师指导下指导学生,学生数 
不超过 1 人,学院将给予一定的指导绩效; 
5、当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导师,经本人 
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可增加指导 1 名学生; 
6、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工作,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调剂来 
的学生原则上优先由该导师指导。 
四、基本程序1、每年 9 月初,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 
单审核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的指标; 
2、招生指标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导师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可向院教授委 
员会提出复议申请,院教授委员会须在五日内做出答复,接受监督和复议。 
五、其它 
1、本办法由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开始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9 年 9 月
武汉纺织大学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试行)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 
重导师和研究生的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 
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象 
参与双向选择的导师为入选学校当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的 
教师。参与双向选择的研究生是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 
第二条 实施程序 
1.第一学期初由 MTI 教育中心安排导师与学生的见面会,各位导师介绍学 
术专长和研究方向等情况,研究生介绍个人情况,以进行双向选择。 
2.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招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 
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人数每届不得超过 2 人。 
3. 研究生填写《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与导师选择申请表》,每 
位研究生应填写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 
4.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导师的顺序由各位导师依次参加选 
择,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 
5.MTI 教育中心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在学院网上公布,公布后研究生教学 
秘书将《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处备案,确 
定导师的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 
第三条 协调与确定 
1、双向选择由 MTI 教学中心负责相关协调工作。2、双向选择中导师带研究生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上限时,可由 MTI 教学中 
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3、对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的学生或导师,MTI 教学中心应积极协调,直至 
所有研究生都有导师指导。 
4、双向选择的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四条 其他 
1、双向选择的结果确定后,导师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中途不得调换、 
放弃对学生的指导。导师与研究生需共同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 
生选课,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导师教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在职业 
素养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 
2、本办法由学院 MTI 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并自 2019 年 9 月起试行。 
外国语学院 
MTI 教育中心 
2019 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