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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1级新生、2012届毕业生照相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时间:2011-10-11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1级新生考试证的制作,2012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采集工作,请各学院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本学院学生(含外经贸学院学生)到指定地点照相,每个班级统一前往,照相费用15元/人由各班班长收齐现场照相时上交,照相时间、地点安排附后。

    注:从2011年开始,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缺少照片的,不提供学信网、省学位网查询。

    教务处

    2011-10-8

    请外国语学院2008级各班干部、2011级各班班干部通知本班全体同学,2009级班干部通知本班专升本同学,组织交费,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照相。

    一、1015(校二本学生)

    阳光校区综合楼: 03-31703-32003-41503-41803-51503-518

    上午830?12: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工程学院

    下午14:00?17:20

    会计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经济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

    二、1016

    上午830?1230 下午14:00?17:20

    1、阳光校区综合楼: 03-31703-32003-415

    外经贸学院三本学生、国际教育学院、莱佛士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南湖校区主楼:1楼大厅(含校二本、外经贸学院三本学生)

    艺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传媒学院

    注:原则上此次照相地点以学生所在校区为准。东湖校区学生照相时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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