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
外国语学院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16〕16号)精神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拟计划在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下列条件需同时满足:
1、承担在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教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在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被学院纳入拟出版译著名单或个人拟在三年内出版译著且已完成5万字。
4、招收MTI学生前后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次由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国内外其他翻译专业学术或行业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并获得证书(今年由于疫情影响还没有参加培训的老师算已获证书对待,后期尽快补交)。
5、对仅招收MTI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以适当减少,上述1、2两项经费要求分别为0.2万元和1.0万元,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
3、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审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支撑材料无须提交),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岁);
5、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暂停一年招生。
五、附则
该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