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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作者:外国语学院时间:2012-12-14点击:

武汉纺织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试行)

一、发展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含代管外经贸学院外语系全体学生)

二、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入党动机端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遵守学习纪律;

3、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4、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以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间为限);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推荐入党当年必修课无重修现象;

6、综合测评与成绩要求:大二上学期班级前1/3以内、大二下学期班级前1/3以内、大三学年班级前1/2以内、大四上学期班级前2/3以内;

7、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等级为“良好”及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8、积极热心参加学校、院系以及班级活动,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集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格;

10、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能和睦相处,关心他人,帮助他人。

(二)创新素质

在科技创新(学术论文发表、课外科研立项、学科专业竞赛等)与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中取得成果或奖项,将作为推优入党和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之一。相关成果或奖项的认定,均需以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期刊、证明、奖状、奖杯、媒体报道等)作为支撑材料。

1、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成果或奖项,具体认定:

a.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b.参与校团委或教务处以及学院、学校及其他上级单位组织和选拔的的课外科研立项;

c.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参赛、入围、获奖;

d.专业作品在专业出版物发表。

2、文体艺术方面,具体认定:

a.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文体艺术演出、竞赛、展示和获奖;

b.个人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艺术的演出、竞赛、展示并获奖。

3、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方面,具体认定:

a.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b.个人进行卓有成效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社会认可(以获得相应奖项、社会回馈、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为准)。

4、社会工作方面,具体认定:

a.担任学院、学校各类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

b.参加校级党建组织或活动,如党员服务队等;

c.以通讯员名义,在各类媒体上正面报道学院、学校发展和成绩。

三、发展工作程序

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所在团支部推荐并签署支部意见,再经分团委审核通过后推荐进入党校学习;

2、推优入党工作开始后,团支部(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条件,综合考虑支部同学日常表现,根据学生党支部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分团委;

3、分团委在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学院当年党员发展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对各团支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统一组织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审批;

4、由党支部指定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5、在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须每月与培养人联系,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思想汇报。入党培养人定期向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团支部了解情况,在掌握其思想动态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

6党支部组织各支部委员及正式党员下到班级,对校团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群众调查,并做好记录;

7、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入党培养人在会议上将培养对象情况向支部做出全面汇报,结合群众意见调查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报学院分党委审核;

8、院分党委综合考察拟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批发展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9、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员谈话;

10、学院分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校组织部审批;

11、组织部审批通过后下发学院本批预备党员名单;

12、组织本批预备党员宣誓;

13、进入为期一年的预备党员考察期,如考察通过,一年后按期转正。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思想素质(先进性、模范带头作用等)为推优入党第一指标;

2、在科技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群众基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的同学可以酌情放宽智育成绩标准进行推优;

3、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共青团推优”只作为党

员发展工作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并不等同于“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4、推优入党力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到工作有记录(规范纸质材料)、推优决议有凭证(会议记录等);

5、本科毕业生的发展新党员工作应在学期放假前全部结束;

6、无特殊情况,大四下学期不再发展新党员。

7、本条例自201210月起实施。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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